近日我所对某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到一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送检单位为该医院,送检项目为细菌菌落数和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样本名称为空气,采样地点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和中等方位名称,没有具体的地点,而检验结论中只有细菌菌落数,没有致病菌项目,随即承办人员抽取了该医疗机构其它几份检验报告,均发现存在记录不详实、不完整、不一致的情况,调查过程中该院负责人告知,该院的医学检验均委托本市徐汇区某医学检验所检测的。承办人员随即找到徐汇区某医学检验所实验室负责人,核对了检验所为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检验报告,发现这些问题确实存在,该检验所实验室负责人表示,由于今年6月份刚接受该医疗机构委托从事空气培养等临床病原微生物的检测,过去该检验所主要对临床血液、体液、免疫学的检测为主,空气培养做的很少,因此计算机模板中的项目没有及时调整,导致出现送检项目和检验结论中的项目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同时由于实验室在收样过程中没有仔细核对送检单位采样地点,导致检验报告中只有方位名称没有实际采样地点的情况出现。该检验所实验室负责人承认这些情况的出现均是由于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所致,这些行为不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所目前已经对该医学检验所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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