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目前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开始受理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可提出办证申请。办证有关事项已在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公示,有关表格的下载和填写说明在“表格下载”栏目中。
本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疗及医疗依据
沪医广【2019】第11-05-G544号
地址: 上海市中山西路333号
咨询电话:021-5273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