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据悉,该评选活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申报企业的性质、规模、行业不限,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企业数为3家。凡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独立法人;遵守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程序规范,职业病防治经费有保障,形成了一套行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评选内容分为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履行告知义务、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群众监督等12项。
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称号的期为3年;获得此称号的企业每年应向评选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取消该示范企业的称号。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宣传工作,发动本地区企业积很参与,争创职业卫生示范企业。通过对职业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效果明显的示范企业进行表彰,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争优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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