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主:
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管理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产品有关监管问题规定如下,即日起实施: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后,该产品即不得继续生产或进口。如继续进口或生产,应视为无证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二、在批件期内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产品期截止,所售产品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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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广【2019】第11-05-G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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